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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销售条款

(一)前言

蔬菜种子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惯例(I.S.F)适用我们所有的销售合同,除非另外特殊说明。我们所有的合同都包括“subject to good crop”。上述提及的和将来可能发生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都是我们销售合同的一个完整的组成部分。向我们公司订购产品的行为视为默许接受我们产品目录的销售条件和条款,以及默许接受我们公司刊发的其它任何商业文件,尽管有些相反的条款出现在客户条款和采购条件中,但是我们已经在相关商业文件及其信笺中加了标题加以指出。

(二)产品标识

产品名称,标识,样品,标志都是我们公司财产。未经我们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使用。与我们印刷的以下资料区别开(包装、传单、公开宣传资料等)。

(三)购买者再包装行为

我们的产品必须按原包装形式销售。任何购买种子产品的再包装行为将导致我方取消对其的授权。一旦发生再包装人可替代他自己的授权,在发生再包装行为的情况下,汉研种苗公司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四)商标—育种人的权利

严格禁止种子的再培育和/或使用受保护的品种注册商标、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除非得到育种人和/或种子权利的书面许可,否则,客户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五)改动标签

原标签的任何改动后果由改动人负全部责任,并且免除汉研种苗公司的全部相关责任。

(六)再育种

购买者不允许使用购买的种子用于任何形式的再育种。

(七)权利让与条款

在购买款未全部付清之前,销售者保留产品的所有权。基于此,汇票的交付或任何支付义务契约性文件的交付,依据此条款不认为是支付。作为正常运营的一部分,买方有权转售其购买的种子产品。然而,他既不能担保,也不能作为保证转让权利。在转售的情况下,他可以向卖方交出所有的可接受的从转售给第三方所获得的利益。对于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法律手续,或者对于其他第三方的干涉,买方将立即通知卖方。尽量要遵守权利让与条款,买方仍要负担成本损失或基于交付货物所产生的风险。买方还要承担保险费用。在执行本协议时,所有现在的或将来的可接受的卖方保证将销售产品的所有产品有权转让给买方。

(八)保证条款

照片、描述和目录上提及的建议,以及指导性材料都不能认为是合同的条款。销售者向购买者保证在种子产品有效期内,向购买者提供其技术知识范围内的纯正的、可销售的、健康的种子产品。我们的客户,他们是一些专业农民,他们买我们的种子,不仅是考虑到种子的种类和数量,而且考虑到如下因素,比如很困难或不可能判断或预测哪一种适合种植,尤其是考虑各地区差异较大、环境、种植和气候条件、技术指标的变化或知识和种植方法的不同。为此,所有的建议、意见、成长周期和早熟情况等都只是建议,不认为是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也不认为是作物丰收的保证理由。如果提供的种子证明有缺陷,(比如种子纯度、净度、发芽率或其它方面),卖方唯一的责任是不超过已交付合同总金额,包括运费在内。

(九)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定单将延期履行。被认为是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罢工、意外事件、种子的生产和分装过程中的任何火灾,以及大气扰动,在育种过程中的事故,导致种子的效力、质量、数量发生异常,总之,属于销售者不能控制的任何原因都属不可抗力。

(十)支付方式

支付条款依据我们的销售合同或发票。汇票支付我们按照国际商会(CCI)的规则和惯例(最新的有效版本)来进行操作。如果出现支付问题或怀疑购买者的偿付能力,汉研种苗公司可单方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我们有权取消任何正在进行中的对其它没有损害的买卖或订单。延迟支付将导致我们解除所有约定。

(十一)仲裁条款

由执行本协议产生的各种争端,在双方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尤其是针对有效期、合同建设、或合同终止,任何类似的争端将提交国际商会仲裁。这家仲裁机构将使用I.S.F的规则和国际惯例来进行仲裁,仲裁语言是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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